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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刑事执行检察专题调研的整改报告
时间:2017-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情况的报告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3月,宋建新副主任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我市2014年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培训、听取汇报、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明察暗访等方式,调研组一行对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就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对此,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研究调研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协调落实并及时整改。根据要求,现将整改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检察队伍建设与新任务新要求存在不适应”问题和“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建设滞后问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县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且有2个区检察院尚未设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问题。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意见建议,在市院的督促下,荔城区院、秀屿区院分别于今年6月、7月成立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目前,全市5个县区院均设立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各配备有检察人员2名以上。

    (二)“派驻监狱检察室人员配备不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均未经编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设立”、“派驻检察机构配备机动车辆、派驻检察人员享受补助等保障规定未能落实”问题。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面临合并重组趋势,根据统一安排,待上级改革方案具体实施后,再行研究解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编制设立、人员及补助问题。此外,对于派驻检察机构配备机动车辆问题,由于公车改革原因,我院执法办案车辆按照规定严格配备。下一步,将依据上级关于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保障工作相关规定文件,联系上级院、市车改办等单位研究解决派驻检察机构执法车辆配备问题。

二、关于“新增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开展总体不够理想”问题和“严格落实规定,解决新增检察业务开展存在的缺陷”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财产刑执行监督大多仅停留在数据录入阶段,大部分涉财案件尚未进行实质性检察监督”问题。20168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要求对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我市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调取了我市三年多涉财产刑裁判文书19852份,并督促两级法院对所有未结刑事涉财案件移送立案,做到案件清查无遗漏。今年5月,以最高检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为契机,全市两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正在进一步摸清20131月至20176月我市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底数,查缺补漏、核查发现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案件数量多,再加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该项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下一步,将积极联系法院等单位,在财产刑执行案件信息渠道进一步畅通、底数统计进一步完善、核查发现问题能力进一步提高等方面继续加强。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工作开展不多”问题。由于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部门办案期间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较少,再加上案件移送通报制度不完善,因此,该项检察监督工作案件量很有限。下一步,将联系公安、本院自侦部门,建立健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信息移送通报制度,以促进该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三)“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也尚处于探索阶段”问题。由于顶层设计不够,相关文件或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该项工作在实践中无章可循,此外,我市缺乏强制医疗执行专门机构,强制医疗对象“收治难”、“出院难”问题无法有效解决,给这项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困难。201611月,市政法委就解决莆田市强制医疗病区建设工作,召集了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慈康医院等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明确了莆田强制医疗区的建设、日常管理、各部门职责、建设经费、治疗费用等问题。同年10月,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莆田市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强制医疗执行工作。目前,因经费等原因,慈康医院强制医疗区建设各项工作仍在协调进行中,待强制医疗区启用后,可实现我市强制医疗对象统一收治、统一管理、统一治疗的工作目标。

    (四)“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制度机制不健全,以及依职权审查存在不足等问题,加强和改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意见建议。我市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原制定的《在押人员入所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内容上明确增加申请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法律援助等有关条款,并对每一个新入所在押人员在收押环节详细告知申请所需的理由、材料及相关程序。同时,在各驻所检察室的检务公开栏中重点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以方便在押人员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辩护人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了解。对于依职权审查案件情况,根据最高检执检厅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目前,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依职权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工作。

三、关于“检察机关与刑事执行机关协调配合不够顺畅”问题和“构建协作平台、解决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受限问题”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信息无法真正共享,监督渠道受限”问题。201512月,最高检执检厅副厅长周伟带队来我市巡视检查时,曾专门就我市驻监狱检察室与莆田监狱未能实现信息数据全面共享提出问题,时任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由顺在反馈大会上表态尽快督促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未予解决。我院刑事执行局也曾多次向省院监所处反映信息未能全面共享问题,并请求省院尽快联系解决。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督促下,今年5月以来,我院又多次与市司法局、莆田监狱沟通,探讨研究解决社矫人员定位信息、部分监管信息受限问题,由于上层原因,目前该问题仍在研究解决中。

    (二)“协调沟通不够顺畅,配合受限制”问题。在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后,针对人大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院多次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莆田监狱召开协调会议,通报人大调研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共同研究解决实践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刑事执行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制度。针对个别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之间工作存在的问题,经深入了解,我市秀屿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存在工作上不配合、推诿扯皮等问题,导致两家在工作中协作配合不顺畅,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目前,已多次向人大、市司法局、秀屿区党委反映过此问题,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也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磋商消除隔阂,形成工作合力。

四、关于“刑事执行检察不够规范不够有力问题有待解决”问题和“完善检察制度,解决刑事执行检察不够规范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有的监督不够规范有力”问题和改进检察方式,解决刑事执行类案监督不足问题”意见建议。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上述问题和意见建议,一方面,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全局大会,各员额检察官、办案小组、派驻检察室严格对照检查,及时查找发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坚决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市院领导带队走访五个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求各地及时纠正自身存在的不够规范问题,切实依法履行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同时,强化检察监督力度,积极督促相关执行机关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更加依法、规范履职。

    (二)有的存在不敢监督和不善于监督现象”问题和“抓住关键环节,解决监管场所医疗、体检等难题”意见建议。一是针对公安机关对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监管不够重视问题。今年8月初,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将所掌握的全市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名单与市公安局户政处提供的全市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名单进行逐一核对,发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处于漏管状态,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此情况,我院及时要求市公安局仔细核对名单情况,查缺补漏,核查漏管原因,并及时加以监管,同时,要求公安机关每月定期报送剥政人员名单,以供检察机关做好名单核查工作。二是对监狱和看守所拒绝收监收押工作存在制度机制缺陷问题及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体检问题。今年4月底,在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推动下,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被押人员入所前身体健康体检问题,纪要明确入所前由办案单位将被送押人员带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收押条件的监所予以收押,同时待全市监管体检中心建成后,全市在押人员集中在中心进行体检。此外,今年7月,市院联合市公安局共同出台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体表外伤检查监督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被押人员入所体检问题。三是对审判机关久押不决等突出问题。要求各驻所检察人员每日关注关押动态,发现可能存在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达到规定期限的,按照规定实行预警并及时向办案单位发出催办函,避免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三)“社区矫正监督有待强化”问题和“规范检察监督,解决社区矫正监督薄弱环节”意见建议。结合上级部署的十九大、金砖会晤安保维稳工作任务要求,今年来,市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联合各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逐一走访了全市54个乡镇司法所,检察约谈社区矫正人员1600余人次,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履行好各项职责,对审前评估、日常定位工作等重点管理,对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和规范管理,重点监督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或违法违规问题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每三个月病情复查问题。针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13份,口头建议、口头纠正30余人次,均被采纳,同时,针对部分地方审前评估工作不够规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大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办理社区矫正罪犯又犯罪案件99人,切实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此外,定期与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会,互相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共同分析商讨、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消除彼此误解和意见分歧,达成思想共识,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工作无缝衔接和有效落实。总体来说,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下一步,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该项工作。

    (四)“强化检察措施,解决刑罚交付执行和变更执行漏洞”意见建议。一是针对刑罚交付执行。今年来,结合省检察院下发的厦门金砖会议《风险隐患排查人员名单》、莆田市金砖安保维稳领导小组《涉稳风险隐患分解落实清单》,两级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多次协调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成功督促仙游县司法局对撤销缓刑逃匿罪犯吴金雄收监执行、仙游县公安局对撤销假释逃匿罪犯郑志贤上网追逃、秀屿公安分局对撤销缓刑逃匿罪犯苏永美上网追逃、城厢公安分局对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倪吓俤投牢服刑、城厢区法院对判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林文兰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二是针对刑罚变更执行。驻莆田监狱检察室切实把好罪犯减刑、假释审查关,一方面,在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时,及时了解罪犯的岗位、工种、计分、奖励等动态情况,认真审查罪犯考核分数、获奖情况、悔改表现、历次减刑裁定、刑期变动情况及减刑起始、间隔期限、困难证明等材料,确保监狱干警在计分、奖惩方面客观公正,杜绝人情分和随意分。另一方面,坚持逐案审查原则,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全面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找罪犯谈话等核实,并对“三类罪犯”、“十二类犯”、拟假释罪犯进行重点审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持文证审查制度,统一将拟保外就医罪犯的病历资料移交市院技术处进行文证审查,通过医学专业人员,严把保外就医的法定医学条件关。此外,认真贯彻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刑罚制度,如今年6月,从人道主义出发及着眼于监管安全考虑,成功办理了莆田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曾某(变性人)减刑案,使其顺利减刑并提前出所,有效地减轻了监管压力。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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