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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七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二十三)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7日在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南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莆田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美丽莆田建设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全市共受理各类案件及事项21541件,办结23618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率达100%

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研究法律需求,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在软环境、软实力上提供服务和保障。

服务美丽莆田建设举措有力。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莆田的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实施意见。先后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监督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1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批准逮捕近年来全国最大的“7.5”系列走私象牙案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38人,提起公诉  44人,督促开展补植复绿220亩、缴纳生态修复金近180万元建立了全省首个市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站,设立生态保护“两基地一联盟”和生态文明建设基金账户,实行生态工作联系点机制,促进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美丽莆田建设工作常态化

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主动作为。围绕防风险促稳定,积极参与金融风险化解,突出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把服务大局落实到司法办案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1119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案件3443人,涉案金额36亿元。依法办理包括最高检挂牌督办的翟刚等在内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件2498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形成有力震慑。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出台《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定》,起诉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314人。立案侦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质量验收等破坏经济建设的职务犯罪案件1010人。

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有效。注重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与市企业联合会建立互联互动共建机制,实行企业控告申诉案件优先审查制度。加大对企业创新及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民间融资引发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利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29人,提起公诉58进一步加强对非公、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80多场,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竞争、健康发展。

二、把握安保维稳新部署,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民有所呼、必有所应,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严厉打击彰显司法权威。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突出打击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102956人,提起公诉40455245人。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50 64人,提起公诉6163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25903人,提起公诉8091037;批捕毒品犯罪297367人,提起公诉358453,有效震慑了犯罪

柔性司法彰显人文关怀。注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和司法关怀,当宽则宽,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因素,依法不批准逮捕527人,不起诉428人。把对未成年人的司法关怀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选派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检学共建、检察官巡回演讲等形式,做实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挽救工作力度,依法对35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依托全市24未成年人帮教基地,通过心理疏导、司法社工等个性化矫正方式,引导213名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综合治理彰显检察作为。围绕召开党的十九大和举办厦门金砖会晤,全力做好检察环节的安保维稳工作,开展了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建立涉稳风险案件人员跟踪台帐和接访、督访、下访等制度,导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案件机制,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15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案件1227名刑事被害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落实救助金100多万元。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治理检察建议2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扶贫帮困、文明志愿和平安创建等活动,大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紧跟反腐倡廉新形势,深入推进惩治腐败和犯罪预防

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聚焦大案要案敢于亮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突出查办社会反映强烈的权力集中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权钱交易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6575人,涉案金额2128万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362人,渎职侵权案件1213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20万元以上大案27人,其中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7人,窝案串案3640人,抓获和敦促自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其中国际追逃1

保障民生民利更接地气。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高度关注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围绕国家惠民政策实施,先后开展了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以及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聚焦“五个一批”工程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办截留克扣、虚报冒领扶贫资金职务犯罪案件1018人,依法查办林业补贴、社保资金管理等职务犯罪案件610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教育系统在学生招录、工程基建、人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7人,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同。

注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协作机制和警示教育基地的功能作用,开展分系统、分行业、分专题订单式预防教育,组织62批次检察官深入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法律宣传、法制讲座,发放廉政微电影和廉政丛书等宣传品,受教育人数达一万多人。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和“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成立“预防邮路”志愿者服务队,形成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网络,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7件,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50多项。我市有两个专项预防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十佳预防项目”。

四、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检察公信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用精细化办案推动精细化司法,不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违反诉讼程序等问题,突出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非法取证、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不当行为。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审查备查和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立案监督585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7件,追加逮捕漏犯83人,追加起诉漏犯75人、漏罪73起。坚持检力下沉,22个公安派出所探索设立了检察工作站,完善了公检两家快速协调、配合和制约工作机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认罪量刑协商等制度,出刑事抗诉8件,监督纠正审判程序不规范行为48件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深化两级检察院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为抓手,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办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267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6件,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70件,纠正法院诉讼违法行为26件。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积极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依法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催缴入库土地出让金、人防费、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土地闲置费共计2.28亿元,督促收回闲置土地3.3万平方米,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全市8个房地产项目配套幼儿园。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深入研究公益受损案件形成规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在全省非试点地区提起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规范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专题调研为契机,不断创新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刑罚执行依法规范进行。办理监管机关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案件1548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4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36人,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在社区矫正中全面推行巡视检察、回访调查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扶等制度,全市1757名社区矫正对象跟踪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收监执行7名缓刑罪犯,纠正有关部门当监管和脱管、漏管115人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派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连续六届被评为全国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着眼检察工作新发展,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

按照中央和上级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建立健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建立了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系,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归类定岗,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重新确认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等各个层级的权力清单和责任要求。稳步推进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和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方式,合理配备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简化了案件审批程序,办案的效率进一步提高。

案件管理机制不断创新。按照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时对办案单元、人员权限、轮案规则和协同办案等内容进行了配置和调整,做到既把该放的权力向检察官放到位,又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全院、全员、全过程案件质量效率监督转变,充分利用网上办公办案平台和案件评查,实现了统一业务流程管理、数据分析和预警管控功能覆盖执法全过程,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模式。

阳光司法机制持续深化。建立了集网络、微信微博、热线电话、窗口服务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及电子卷宗系统于一体的立体化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助推检务公开,推动大数据和智慧检务在检察工作中的深度运用。全年共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1条,公开法律文书4035份,导入案件程序性信息5613条。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渠道向律师及当事人提供查询、阅卷、会见等预约服务1987件次,借助案件管理窗口接待律师1104人次。不断加强检察新媒体宣传,依托“两微一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检察工作透明度、知晓度不断提高。“莆田检察”公众号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福建最具影响力政法头条号”等荣誉称号。

六、塑造从严治检新风貌,持续提升过硬素质和队伍活力

我们按照政治建检、素质强检、从严治检的总体思路,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五过硬”的检察队伍。

思想政治建设入脑入心。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穿到队伍建设始终,努力在“学”上持续深化,在“做”上担当有为。通过开展主题党日、学先进树典型、评选“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 “水滴石穿”精神和“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优良作风,对照“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立足岗位,履职奉献,在建设美丽莆田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无私奉献、一心为民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23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31个集体65个人受到省级表彰,30个集体36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

人才战略建设亮点频现。把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实施人才培养“三大思路”和“六项机制”,坚持制度选人、长远用人、公正识人,一批年轻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广泛开展全员练训、业务练赛、技能竞赛,分级分类建立检察人才库,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持续提升。我市检察理论调研成果连续五年位居全省第一,有72篇理论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获奖,其中国家级刊物获奖22篇,一篇论文获得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一等奖,并获第五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是全国政法系统实务工作者唯一获奖作品。

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坚持从严管干部、从严带队伍,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四种形态”,按照抓经常、抓平常、抓日常,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利用省检察院对我市检察机关的巡视成果,突出责任导向、问题导向和严实导向,做到层层传导压力、件件见人见事、项项落地开花,有效解决了一批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紧盯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55人,其中作党政纪处理22人,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及人大的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部署主动报告、重要案件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等执法检查,及时办理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政协的提案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等事项35件,并建立了整改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建立了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系制度,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寄送《检察日报》、《莆田检察》和《检察工作简报》。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关心帮助、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监督不到位和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司法改革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检察人员的思想和理念还需进一步转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机制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有新站位。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把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去,确保令行禁止。

二、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有新作为。要遵循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监督的新需求,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重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齐民生短板等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要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突出生态环境、资源和国有财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全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进美丽莆田建设。

三、在推进平安莆田建设中有新成效。要牢牢把握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深入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等职能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有新进展。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把公平正义作为永恒主题。深入研究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工作措施,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冤错案件及时发现和纠正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智慧检务”工作,结合司法办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公民法治观念。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五、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中有新形象。要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推进党的建设“两个责任”、“四种形态”全面落实。要深入研究司法体制改革新情况,健全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教育监督新机制。要不断丰富具有莆田检察特色的“三项教育”内涵,突出职业素养、职业良知、职业精神,弘扬“工匠精神”,切实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思想引领新时代。全市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推动我市检察事业再创新佳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莆田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秘书处                201817日印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P2:指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2.“两基地一联盟”(P2):指仙游县检察院牵头组建的首个县级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基地,跨区域参与设立的“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协作联盟”

3.“两抢一盗”(P3):指抢劫、抢夺和盗窃。

4.未成年人帮教基地(P4:指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从加强日常管理、法制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入手,为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在莆田无固定住处、无固定职业的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就读、务工或服务场所,让其在场所边候审边受教,实现“非羁押”与“帮教”的有机结合。

5.“法律六进”(P4):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单位。

6.“五个一批”工程(P5):指党中央为指导全国脱贫攻坚实践,提出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程。

7.“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P5):指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合作开展的,旨在加强双方工作协作,发挥邮政部门网络、媒体、数据以及业务资源优势和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优势,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网上网下全覆盖的一项预防活动。

8.量刑建议(P6):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这是检察机关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加强对人民法院量刑活动的监督而探索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

9.“认罪量刑协商”(P6: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检察官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协议,犯罪嫌疑人以协议确定的罪名受到起诉,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的基础上减轻一定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10.“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P7):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的机关和组织或者适格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格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支持起诉。

11.“五过硬”(P9):即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12.人才培养“三大思路”和“六项机制”(P9):“三大思路”指“练赛培养、拔尖引领、使用激励”三大思路。“六项机制”指“定期轮岗交流、主辅岗相结合锻炼、县区间干部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公开遴选、科学规范管理”六项机制。

13.“三项教育”(P13):即莆田市检察院近年来在全市推行的“人才、人格、人文”三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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