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红旗台提升工程 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以邀请函为准。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市;
2) 工程建设规模:约12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6)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
7)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 2021年12月1日起在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投标邀请书。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以下同,法定假日除外)到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不提供。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投标人必须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已接收的予以退还。
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7日内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10日下午15时00分;
2)提交地点为: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六楼开标室。
3)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投标邀请书。
9、公告其他说明:参加开标活动的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合格后无异常状况,方可进入开标场地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递交投标文件。近14日内有疫情重灾区接触史、发热、乏力、咳嗽、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地。所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排队递交(间隔1米)并出示“闽政通”八闽健康码,显示绿码方可参与投标,请各投标人提前下载“闽政通”并完善八闽健康码信息。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
地 址:莆田市;邮编: / ;
电 话:13015717273,传真: / ;
联系人:小王。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层,邮编:351100 ;
电话:0594-2151166 传真: / ;
联系人: 小薛 。